当离婚房产分割后遇到对方不配合过户的情况,有几种解决途径。
1.如果生效裁判已经载明了房产分割的内容,当事人可以直接依据这份裁判文书要求不动产中心进行过户登记。
2.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分割房产,当事人可以持有离婚协议、离婚证等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再按照之前提到的程序处理。
3.在此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都提供了法律支持。
对于婚前按揭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主要根据购房款的支付情况来确定。
1.如果房款全部是由一方在婚前支付,那么这部分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是由个人婚前财产衍生而来,因此不参与分割。
2.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其余部分是通过按揭方式支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款,那么处理方式会略有不同。
3.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先尝试协议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并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当因配偶有婚外情导致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
1.在协议分割中,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决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和内容。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分割。
2.在此过程中,出轨与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出轨证据只能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
3.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
4.如果外遇一方的行为构成了重婚、姘居,或者在离婚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那么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5.相关的法律条文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都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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