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
更新时间:2024-06-1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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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时间由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共同决定。不动产需登记,动产则自交付时转移。双方也可特别约定转移时间。了解这些规定,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一、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是由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共同决定的。
1.根据《民法典》第209条和第224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则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2.对于不动产,如房屋,其所有权自登记之日发生转移;而对于动产,如汽车、轮船等,其所有权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
3.如果当事人对所有权转移时间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二、
登记与所有权转移
在不动产物权中,登记是所有权转移的关键环节。
1.根据《民法典》第20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
2.这意味着,即使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只要没有进行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就没有发生转移。
3.登记不仅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也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之一。因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应当注意及时进行过户登记,确保所有权的顺利转移。
三、
约定与所有权转移
除了法律规定外,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约定来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1.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例如,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可以在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2.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特定的所有权转移时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对所有权转移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推断或者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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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法律怎样规定
1. 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交付是指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移转给他人占有的行为。交付既要有客观上占有的转移,又要有主观上转移占有的意思,具体还可以分为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五种情况。
2.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3.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所有权转移要先根据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在动产交付时、不动产办理好登记手续时所有权发生转移。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所有权保留的,在买受人履行义务后所有权就发生转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请问买卖合同中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
买卖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转移的规定如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利益;合同标的明确具有可履行性的买卖合同有效。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所有权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