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营业执照委托书怎么写
更新时间:2024-07-04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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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注销营业执照委托书撰写要点:明确委托人、受托人信息,说明委托原因,列出受托人权限和期限,强调法律责任。附上样本和提交注销所需材料清单。
一、
注销营业执照委托书怎么写
1.注销营业执照委托书的撰写,首先需要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应明确委托原因,即委托人因何原因无法亲自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3.详细列出受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并强调出现任何法律问题由委托人承担。
4.个体工商户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经办人签名及联系电话也需一应俱全。
二、
提交注销所需材料清单
在提交注销申请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10.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请注意,以上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在准备材料时,建议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律师,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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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销,委托的有效限期怎么填
法律分析: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仅需一份):
1、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发(补发)登记证书申请表,原件一份;
2、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使用期限1年以上)(验原件,留复印件);
3、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经办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盖单位公章),附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凭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注册的,交验许可证原件,留复印件(许可证与登记证内容应相符)。
(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咨询——受理审核——发证(办结)
(三)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情况:不收费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第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第二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本应当悬挂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的有效期为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