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履行可以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同可以解除,即使没有约定解除条件。
1.当合同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时,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对于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4.但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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