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诉讼保全时,申请人需要向法院递交诉讼保全申请书。对于递交的份数,这取决于涉及的债权人数量。
1.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那么只需要向法院递交一份诉讼保全申请书。
2.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则每个债权人都需要分别向法院递交自己的诉讼保全申请书。
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每位债权人的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和体现。
1.诉讼保全是一种法律措施,旨在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的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的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2.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可能会给当事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明确指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
5.对于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6.对于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因此,诉讼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
采取保全措施时,必须在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进行,以确保财产保全的目的得以实现,同时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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