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办理的时间一般需要六十日,偏远地区可延长三十日。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2.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3.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适当延长三十天时间。
4.如果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身份证办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1.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2.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3.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并在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1.办理身份证需要提交家庭户口簿、符合标准的本人照片、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
2.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我国公民应当依法办理身份证,且办理身份证的,需要提交上述材料。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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