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是可以办理身份证的。自2016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始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这意味着,只要符合条件,您可以在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身份证,无需返回户籍所在地。
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流程相对简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人需要前往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缴纳相应的证件工本费。
2.异地受理点会受理申请人的换领或补领申请,并将受理信息及时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的公安机关。户籍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会及时审核签发这些信息。
3.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会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身份证的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可以凭借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新的身份证。
尽管大部分情况下可以在异地办理身份证,但仍有一些特定情况是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的。这些限制情况主要包括: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身份信息的准确性,申请人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身份证。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这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违法行为的人员,以及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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