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2.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
3.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如果对方还有其他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继续履行,也称为实际履行,是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
1.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2.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例如当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时,债权人则不能要求继续履行。
1.当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这些补救措施可以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
3.这些措施旨在使债权人能够尽可能地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时的状态,减少其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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