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包括: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形;
(3)法定其他情形。
2.这些法定情形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如第六百五十八条和第六百六十三条等。
3.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未转移前通常是可以任意撤销的,但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在此列。
4.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豁免赠与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这些类型的赠与合同,即使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也不能撤销赠与。
2.这是因为这些赠与合同具有特殊的公益性和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一旦承诺赠与,就需要履行其义务,不能随意撤销。
1.赠与合同的法定义务主要包括赠与人按照约定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权利。
2.赠与人必须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将赠与财产交付给受赠人。
3.赠与人也享有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绝对的,一些特殊的赠与合同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在此列。
4.赠与人的撤销权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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