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终止后,专利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1.如果专利权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了法定期限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可以在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2.如果专利权人依照这一规定请求恢复权利,还需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1.恢复权利的请求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提出的。它主要适用于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了法定期限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情况。
2.这些“不可抗拒的事由”和“其他正当理由”需要专利权人在请求恢复权利时进行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文件。
3.专利权人还需要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
专利权人在请求恢复权利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
1.他们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2.在这份请求书中,专利权人需要详细说明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并附上具有关证明文件。
3.如果专利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年费,他们提交还需要未缴纳提交的恢复专利权利维持请求请求费等。
你还有其他关于专利权的问题吗?欢迎在找法网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