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规定,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依法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婚后将配偶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这将被视为对配偶的赠与,使得该商品房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在离婚时,配偶有权分得该房产的一部分。
1.从赠与的角度来看,婚后将配偶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实际上是对配偶进行了一种赠与行为。这种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即产生法律效力,使得配偶成为该房产的共同所有人。
2.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这种赠与行为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3.在离婚时,该房产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
在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上,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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