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董监高指哪些人
更新时间:2024-07-0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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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董监高”在公司法中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文详细解读了他们的职责、选任和构成,帮助你理解公司治理结构。读完本文,你将对公司运营和管理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
公司法中董监高指哪些人
在公司法中,“董监高”分别指的是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董”指的是由股东会选出的董事和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出的职工代表组成的董事会,其成员人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监”则是指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的监事会,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为三年,同样可以连选连任。
3.“高”则是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
董事职务与选任
1.董事是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之一,其职责主要是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2.在公司中,董事的选任一般通过股东会进行,选出的董事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条件。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4.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5.董事长的主要职责是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而副董事长则协助董事长工作,并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履行董事长的职务。

三、
监事职责与构成
1.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3.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其产生方式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监事会的职责包括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
5.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确保其监督职能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董监高”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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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包括哪些,法律有什么规定
1.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均可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
2.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包括哪些
1. 公司法高管包括以下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主管等。
2. 高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3.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规定的高管人员是哪些人
对高管的定义有: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他们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同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也不得侵占公司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