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更新时间:2024-05-0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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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夫妻双方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根据法律规定,若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双方均离开,则根据被告经常居住地确定。
一、
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1.当夫妻双方都身处外地时,如何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成为了一个实际问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针对夫妻双方在外地的情况,提供了明确的管辖法院指导原则。
(1)该规定明确指出,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若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应根据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3)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案件将由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后,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因住院就医而居住的地方除外。
二、
分情况适用规定讲解
针对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情况,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来适用法律规定:
1.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另一方应当选择在该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那么这一方应被视为没有经常居住地。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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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在外地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双方都在外地的情况下,一般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起诉离婚的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和离婚协议书、财产清单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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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br/>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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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br/>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br/>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br/>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夫妻双方都在外地怎么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起诉离婚的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和离婚协议书、财产清单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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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br/>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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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br/>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br/>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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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