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赠与子女的房屋,在权利转移前确实存在被要回的可能性。这主要基于赠与合同的特点和法律规定。
2.在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3.当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时,赠与人也有权在一年内撤销赠与。
4.如果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有权在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这些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六百六十三条、第六百六十四条和第六百六十五条。
1.涉及房屋赠与都需要签署赠与合同,但与其他有偿合同不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权。
2.只要没有完成产权变更和不动产变更登记,赠与人都有权随时撤销赠与,从而将房子要回来,这一撤销权并非绝对。
3.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1)当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公证时,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公证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即表示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明确且清晰。
(2)当赠与合同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时,无论是否经过公证或是否已发生产权变更,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赠与,这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赠与合同规定需要遵守。
1.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
2.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同样有权撤销赠与。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护赠与人的权益,确保赠与行为的公平和合法。
总的来说,房屋赠与给子女后,在权利转移前确实存在被要回的可能性。但具体的撤销条件和程序还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在赠与房产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至关重要。如果你对房屋赠与有更多疑问或需要法律建议,不妨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