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计算主要依据其财务报表中的利润累计额,具体步骤如下:每个月末(或季度末)编制财务报表,特别是利润表,观察本年累计利润。
1.如果第一季度末的累计利润为A,那么此时应预缴A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
2.到第二季度,再次查看利润表,如果利润累计额小于A(设为B),则该季度无需缴纳所得税;若高于A,则需补缴(B-A)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
简而言之,就是逐季度比较利润累计额,若后期超过前期最大值,则需对差额部分按企业所得税率预缴税款。
以第四季度为例,假设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10万元,减去第三季度已缴纳的2.5万元,实际应缴税款为7.5万元。
这个实例展示了如何根据前面所述的计算方法,具体应用到一个小企业的所得税预缴过程中。
小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
1.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纳税人范围广泛,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3.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各类所得,如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
4.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并不适用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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