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进行赔偿。
这一规定主要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在驾驶人醉酒驾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在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下,赔偿问题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1.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如果赔偿不足,接下来的赔偿责任则按照具体情况来分配。
3.如果事故发生在机动车之间,那么有过错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分担责任。
5.如果事故涉及到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且他们没有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如果有证据显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有过错,那么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7.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那么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百分之十。
8.但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那么机动车一方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情况下,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会按照以下规则来确定赔偿责任:
1.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2.如果赔偿不足,那么再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来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仍然有不足的部分,那么就需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如果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人民法院是会给予支持的。
在实际操作中,当两种保险都购买了的情形下,事故发生后,首先由强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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