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持有一级残疾证的人士,国家提供了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两种待遇。
1.生活补贴主要用于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主要包括:
(1)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
(2)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
(3)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2.护理补贴则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对于残疾人补贴标准,国家有明确的规定。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方面,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非重度残疾人则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
2.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则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3.对于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
4.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方面,城镇和农村分别按照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有条件的县区还可以根据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的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
1.残疾待遇是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2.除了上述的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外,残疾人还可以享受其他方面的待遇,如医疗康复服务、教育就业帮扶、文化体育权益保障等。
这些待遇旨在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实现自我价值。同时,国家也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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