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更新时间:2024-04-1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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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要如何缴纳?新设分公司当年可免预缴,与总部统一税率15%。费用可合并到总机构汇算所得税。如果你对该问题还有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
一、
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1.分公司产生的费用可以合并到总机构进行汇算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新设立的分公司在设立当年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将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并适用15%的税率。因此,对于您提到的分公司,在2014年度可以进行0预缴申报,在汇算清缴时也进行0汇算缴纳。
二、
总部与分公司汇算
1.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合并进行汇算,计算整个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这意味着分公司的费用可以合并到总机构中进行汇算所得税。
2.在汇算清缴时,总机构应汇总所有分支机构的所得和费用,按照统一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缴。
3.分公司,在汇算清缴时应将其费用合并到总机构中进行所得税的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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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有:
1、查帐征收方式,适用于健全帐簿,规范财务核算,正确计算盈亏,依法办理纳税申报,达到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标准的;
2、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分公司如何纳税在当地
分公司的纳税流程是:
1、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依法缴纳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