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友求婚时购买的戒指,在分手后通常不需要归还。
1.恋爱期间赠送的婚戒属于自愿行为,且以个人财产承担,因此不能以同居财产的认定来主张返还。
2.如果婚戒的价值较大,可以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分手后对方如果主张返还,应积极配合返还。
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方式有多种。
1.如果同居双方有约定,应按照约定处理财产。
2.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归当事人共有。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3.同居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如果另一方对取得该财产有资助或在取得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4.对于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应推定为共有财产。如果同居双方分居,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应归各当事人所有。
5.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6.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7.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应归该当事人所有。
1.在同居期间刷对方的信用卡形成的债务,如果双方之间没有其他约定,且现在已经分居,那么这笔费用首先由银行机构直接向持卡人追讨。
2.持卡人还款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还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3.在处理同居期间的信用卡债务时,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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