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并不等同于失信人。
1.被执行人指的是将要履行法院所判下的法律文书的人员,这类人一般情况下在各个方面不会受到限制,除非被法院纳入了失信名单。
2.换句话说,被执行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法院判决,但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会被认定为失信人。
失信人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只有当被执行人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才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如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实施其他信用惩戒、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这些措施旨在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法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包括强制执行存款、收入、股票等财产,以及强制执行车辆、应收账款、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3.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进行记载和公布,以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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