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最新的处罚标准如下: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对于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但需注意,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5.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偷税罪的立案与认定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是否有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的行为。
2.逃避缴纳的税款数额是否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比例是否达到百分之十以上。
3.对于单位犯罪,还需考虑单位是否构成犯罪,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偷税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1.根据该条,量刑的轻重主要取决于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大小和占应纳税额的比例。
2.对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比例较高的,将处以更重的刑罚。
3.法律还规定了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措施,并对多次实施该行为的情况进行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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