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劳动者完全有权利向劳动部门索要工伤认定书。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所明确规定的。
2.劳动部门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劳动者的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如果单位拒绝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劳动部门介入调查并作出工伤认定。
1.劳动者在遭遇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的情况时,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索要工伤认定书的请求。
2.劳动部门在接收到劳动者的申请后,应当依法受理并展开调查。
3.在调查过程中,劳动部门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证明、事故报告、证人证言等,以核实劳动者的工伤情况。
4.同时,劳动部门也会与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5.如果单位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是工伤,那么劳动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应当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受理、审查和调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因此,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遭遇工伤却得不到认定?找法网专业律师为你出谋划策,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立即咨询,我们始终与你站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