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评估是一项由专业机构(如评估机构、审计机构等)对不动产、动产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的程序。
2.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资产的市场价值或公允价值,以便为各种经济交易提供准确的价值参考。
3.在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时,必须经过评估作价,核实该财产的真实价值,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这些规定为资产评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和指导。
常用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收益现值法:主要适用于因使用而有所损耗的长期资产。该方法通过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按一个合理的折算率计算出的现值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
2.重置成本法:多适用于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资产。该方法以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相应的贬值的估值方式进行评估。
3.现行价格法:也适用于市价波动幅度较大的资产。该方法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多个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评估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估算该项资产现值标准的评估方法。
4.清算价格法:指以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为标准,评定重估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通常在企业破产或清算时使用,以确定资产的清算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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