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证明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证明某人担任另一人的法定监护人。
在书写监护人证明书时,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被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以及生父母情况;
2.被监护人的法定监护人的姓名;
3.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按顺序选择监护人的情况。
法定监护人的更换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1.可以通过法定监护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新的监护人。
2.指定监护是一种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进行指定的方式。当近亲属对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指定监护人。
3.委托监护也是一种常见的更换监护人方式,即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时,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承担。
4.遗嘱监护是指在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的情况下,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且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且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委托监护和遗嘱监护是两种常见的监护人更换方式。
1.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时,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承担。
2.遗嘱监护则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的成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3)以及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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