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性质。
1.定金是一种履约保证,也是赔偿手段,当购车者违约时,定金不退。
2.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3.而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通常被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
定金在法律上是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2.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当合同无效时,定金条款也无效。
3.而订金则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担保性质。
4.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通常被视为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作用。
因此,在购车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不能适用。
在违约情况下,定金和订金的处理方式也不同。
1.对于定金,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需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因为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而对于订金,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要求退还订金;开发商不履行义务时,只需退还订金,而不必双倍返还。
这是因为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担保性质,违约方只需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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