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外观专利是否侵权时,具体步骤如下: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这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为标准,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1)如果两者在功能、用途上相同,就可以继续进行下一步的比较;
(2)如果不相同,则可以判定它们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结束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2.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这是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进行的,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对比结果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此时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根据等同原则,也可能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此时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3.除了上述的侵权判定步骤外,还有一些行为不视为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例如:
(1)专利权人制造或经其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
(2)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作制造、使用准备,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行为;
(3)善意地使用或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出售的专利产品;
(4)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
你觉得这些规定是否足够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保外观设计专利得到合理保护?欢迎在找法网上发表你的看法,我们期待你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