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2.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套现行为,如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持卡人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以上是关于信用卡套现量刑标准、非法套现行为定罪法律后果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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