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遗嘱的生效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
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备订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他们必须能够理解和表达自己的意愿。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因素的影响。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4.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5.遗嘱的形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要求。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书面遗嘱才能生效。
书面遗嘱的生效需要满足两个主要条件: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包括:
(1)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必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形式要件则根据遗嘱的不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如:
(1)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则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
(3)公证遗嘱则需要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只有当这些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都得到满足时,书面遗嘱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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