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我工伤认定书如何去办
更新时间:2024-04-1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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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单位拒绝提供工伤认定书时,劳动者有权向劳动部门索要。工伤认定需按法定程序进行,包括申请、调查核实和决定等环节。本文详细解读了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帮助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
一、
单位不给我工伤认定书如何去办
如果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的,劳动者有权利向劳动部门索要工伤认定书。
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保障工伤认定流程公正、透明的必要步骤。
如果单位拒绝提供工伤认定书,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的相关渠道,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进行申诉和维权。
二、
工伤认定应履行程序
工伤认定是一个法定的程序,应当由统筹地区的社保行政部门负责。
1.这一程序主要包括劳动者提出申请、社保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等环节。
2.社保行政部门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对申请者的工伤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三、
工伤情形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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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工伤认定书怎么办?
单位不给我工伤认定书的,可要求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为认定书和结论书需向劳动者本人送达一份,用人单位带领不符合送达流程,可要求以上部门重新送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如公司没有给我工伤认定书怎么办?
单位不给我工伤认定书的,可要求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为认定书和结论书需向劳动者本人送达一份,用人单位带领不符合送达流程,可要求以上部门重新送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