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公司主要有两种方式。
1.股权转让,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
(1)对于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只需双方达成协议即可;而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时,需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若其他股东不同意,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此方式的关键在于寻找合适的受让方,并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2.若无人愿意受让股权或就转让价格无法达成一致,股东可以考虑先减资,再做股权转让。这种方式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随后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但需注意,这种方式需征得同意减资决议的股东人数的同意。
当没有合适的受让方或股东希望在不支付额外对价的情况下退出时,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
1.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减少的数额为该股东的投资款额。
2.该股东再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这种方式的关键在于征得同意减资决议的股东人数的同意。优点是其他股东无需额外支付价款,而该股东可以收回投资款。
3.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式需要经历减资和股权转让两项程序,相对较为复杂。
1.在特殊情况下,股东还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
(1)当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符合分配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情况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2)若股东与公司无法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股东可以在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解散也是股东退出公司经营的一种方式。
(1)公司因多种原因可以解散,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
(2)在解散过程中,股东能够获得的价款取决于清算情况。
(3)值得注意的是,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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