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程序
更新时间:2024-06-21 11: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包含商标局宣告和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宣告两种情况。不服决定可申请复审或起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考虑多种因素。找法网为您详细解读,助您了解商标权益保护。
一、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另一种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1.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1)在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中,商标局在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2)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4)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5)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1)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中,他们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2)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会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
申请复审与诉讼
1.当当事人对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时,他们有权申请复审或提起诉讼。
2.对于商标局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在申请复审或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申请,同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4.如果当事人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申请,或者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可能会导致申请被驳回或诉讼失败。

三、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
在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中,无效宣告请求审查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1.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后,会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2.在进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时,商标评审委员会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商标的注册情况、商标的使用情况、商标的知名度、商标的近似程度等。
3.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该注册商标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就可能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4.如果无效宣告请求审查过程中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中止审查。
5.当中止原因消除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恢复审查程序。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对商标无效宣告程序还有疑问吗?想了解更多法律信息,找法网随时为您解答。保护您的商标权益,我们一直在您身边。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商标无效宣告的法定流程是什么?
商标无效宣告流程:1. 向商标局提出无效申请;2. 商标局受理并审查;3. 作出无效或维持决定。若不服可申请复审或起诉。需准备充分的无效理由和证据,注意各环节的时限。
商标无效宣告的步骤是什么?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是指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商标利害关系人认为违法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无效答辩法律规定为《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方申请我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商标无效的宣告程序如下: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商标评审委员进行审查,审查属实的,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