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若无生活来源且依靠死者供养,可以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这包括:
(1)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父或夫;
(2)以及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母、母或妻。
2.若子女、孙子女、弟妹等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且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收入来源,也可以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3.若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且抚养人符合上述条件,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若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项目主要包括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两个方面。丧葬费的金额根据人员的不同身份有所区别:
(1)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
(2)其他人员为3500元。
这笔费用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则根据遗属的户籍类型有所不同:
(1)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
(2)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支付渠道主要有两种。
1.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2.对于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则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总的来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那些因家庭成员去世而陷入生活困境的人们。具体的补助条件和金额根据遗属的不同情况和身份有所区别,支付渠道也有所不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并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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