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或其家属有权在不良后果发生后的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申请。
2.如果患者死亡,其家属应当在患者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的15天内提出鉴定申请。
3.对于尸检的申请,必须在患者死亡后的48小时内提出,并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负责进行。
4.如果医患双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他们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5.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有异议,双方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这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必须存在主观过失,同时患者也必须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才能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如果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鉴定决定有异议,他们可以采取一定的途径来寻求解决。
1.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他们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3.如果对再次鉴定结论仍有异议,双方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并非必然的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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