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对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当事人是可以申请重新认定的。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这意味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非绝对不可更改,而是允许在特定条件下进行重新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以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这些内容构成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全面框架,为当事人提供了清晰的事故责任划分依据。
当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时,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提出复核请求:
1.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包括: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以及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
(2)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阐述,我们可以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新认定、基本内容以及如何提出复核请求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当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时,当事人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复核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应当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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