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核心区别在于“失信”二字。
1.被执行人是指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一旦进入执行程序,他们都可以被称为被执行人。
2.失信被执行人,则是指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某些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导致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尽管他们实际上有能力执行。
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恶意隐匿、转移财产,采取玩消失等手段拒不执行,甚至采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挠执行等。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主要基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惩戒措施。
1.禁止其进行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如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他们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4.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将被记载和公布,包括被执行人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以及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详细信息。
这些信息将被广泛传播,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誉系统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总的来说,失信被执行人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将采取严格的惩戒措施,并公布其名单信息,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严厉,但仍有改善机会。若你认识失信被执行人,请劝其积极履行义务,回归诚信生活。对失信行为有疑问?找法网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