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产假期间公司不发工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时,劳动者可采取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面对离职后公司不发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同样有多种维权途径。
1.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如果问题仍未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3.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维权方式,并在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公司在试岗期声称没有工资而不发工资,劳动者同样可以采取行动。
1.可以向监察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请求支付试岗期间的工资。
2.因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上一天班就有一天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4.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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