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人去世并销户后,其土地的归属问题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1.在家庭中,若某个成员去世,该户内的其他成员仍然拥有承包经营权,并由他们继续经营。
2.但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去世,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不允许他人继承,而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发包。
2.若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则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发包。
这里明确了土地承包的主体和承包权的分配方式。在承包过程中,要确保不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农村土地承包的程序遵循一定的步骤。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负责承包工作的具体实施。
2.承包工作小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确保承包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并通过承包方案,确保承包方案得到大家的认可。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让所有的村民都了解承包的具体情况。
5.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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