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不可以担任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实践中将法定代表人简称为法人的,失信人也不能担任。
失信人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1.失信人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失信人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失信人还需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包括偿还债务等。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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