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产期和哺乳期间,其基本工资不得降低,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这是为了保护女职工在特定时期的权益,确保她们能够顺利度过这段特殊时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都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行为。
3.这意味着该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女职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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