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情况下,离婚手续仍然有可能办理。
1.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可以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2.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在没有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供其他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来办理离婚手续。
1.根据法律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时,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如果申请人只能提交临时身份证,登记机关也应为之办理婚姻登记。
2.如果当事人实际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时,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应主要依据当事人登记时所作的书面声明,其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仅作参考。
3.对于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如果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结婚证遗失,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而不再补领结婚证。
1.根据规定,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2.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这些规定为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提供了便捷的离婚途径。
遇到离婚难题,别担心,找法网为你提供解决方案。如需更专业的法律建议,欢迎随时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