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事故双方当事人在驾驶过程中的行为以及为避免事故发生的补救措施。
1.要审查事故双方是否存在违章行为,如超速、闯红灯、逆行等。
2.要评估事故双方为减少事故损失所采取的措施,如是否及时刹车、避让等。
根据这些因素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确定事故责任,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若各方均无过错,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在审查事故责任认定书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对于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我们要审查责任认定是否恰当,是否与事实证据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例如,审查驾驶员是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车辆等。
2.在没有证据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推定。
例如,因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现场而导致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载明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并不完全等同于法院在民事赔偿案件中的责任划分。
2.然而,事故责任认定通常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3.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够直接影响法院的审理判决。
4.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但由于其依据的行政法规和归责原则与民事法律有所不同,因此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
5.在确定赔偿责任时,还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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