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的办理需要前往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
1.政府部门负责审核,而民政部门则负责审批这些申请。
2.具体来说,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是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的主要部门。
3.居民委员会也可以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申请低保的条件主要涉及到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具体来说,以下几类人员可以申请低保: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低保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1.根据该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而财政部门则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3.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这些规定确保了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并为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了必要的生活保障。
申请低保并非易事,了解清楚流程和条件才能顺利办理。在申请过程中遇到疑问,记得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找法网,我们随时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