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地被征用后的补偿归当时的使用者所有。具体规定如下:
1.依据相关法律,对开垦的土地进行征收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安置费归开垦者所有,当事人有权主张这些补偿费。
2.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5.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具体如下:
1.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
2.可视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安置补助费由负责安置的单位管理、使用。若不进行安置,则支付给个人。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负责拆迁或迁建的单位。若由所有者自行拆迁,则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
5.林木、果树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
6.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
7.严禁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1.对于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如果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2.一般农业用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被征用需支付补偿费,通常直接支付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按比例分配给村民。
3.若土地为个人开垦的荒地,则土地被征用时的赔偿款应支付给土地使用者,且赔偿款需在征用前一次性付清。
你的土地权益需要得到保障,希望本文能为你提供有用的指导。如果你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不妨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