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这一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一旦失去该资格,如转为居民户口,便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无法进行继承。
1.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物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这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连,只有具备该资格的村民才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处分权,因此不存在继承问题。
宅基地与房屋在继承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1.农村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2.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在继承房屋后,不能翻盖重建,只能进行修缮和维护。一旦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3.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4.对于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来说,他们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直到房屋自然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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