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公章后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需要看合同是否符合生效的条件。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包括:
1.合同主体适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及形式不违反法律规定等。
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时,该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因此,盖公章是合同生效的一个必要条件之一。
加盖公章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要件。未盖章的合同,如果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经双方签字后,也具有法律效力。
1.订立书面合同必须有签字盖章才能完全有效。如果签字人是企业法人或者是受企业法人委托人所签订的合同,即使没有盖章,合同也是有效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因此,未盖章的合同只要符合其他生效要件,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在合同签署过程中,盖公章和签字都是重要的法律程序,对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具有重要影响。对于未盖章的合同,只要符合其他生效要件,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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