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终审后,案件原则上已经终结,但并非绝对不可再审。
1.再审程序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认为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过程。
2.再审程序启动后,案件将重新进行审理,并可能产生新的判决或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请再审的条件包括: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只有当满足这些条件之一时,当事人才能申请再审。
虽然二审终审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即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不再经过二审程序。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也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在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也可以申请再审。
二审终审之后的案件想要再审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能够申请。再审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再次审理,因此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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