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征用农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同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等,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在决定征收农村土地的同时,应制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方案,并保障全体村民对于补偿方案的监督权。如果大部分村民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合理,可以要求政府部门修改补偿方案。
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用地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土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的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因征地被毁损的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则是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的补偿费用。
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过程中,全体村民对于政府部门制定的补偿方案具有监督权。如果大部分村民都认为征地补偿方案不合理,可以要求政府部门修改补偿方案。
这一权利保障了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
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和补偿内容对于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面临土地征用问题时,村民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积极参与决策过程,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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