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信被执行人应首先了解失信的原因,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如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申请。
2.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
3.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
4.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将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失信被执行人想要解除名单,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经过相应流程。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后,人民法院会主动将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此外,当事人也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撤销申请,所有法律程序结束后,才可以除名。被执行人可以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自己的失信状态,除名需要一定的时间。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涉及的法律问题众多,你有其他疑问吗?欢迎向找法网提问,我们将尽力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