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4-04-02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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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是基层组织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本和家属身份证。死亡证明是证明某人在特定时间和地点死亡的文件,其开具流程包括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
一、
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在开具死亡证明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是必需的;
2.户口本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
3.去办理死亡证明的家属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
二、
死亡证明的定义
死亡证明是指由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某人在特定时间和地点死亡的文件。
1.如果死亡发生在医疗卫生单位,那么《死亡医学证明》就是有效的死亡证明;
2.如果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那么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可以作为死亡证明;
3.对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无法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情况,公安司法部门或殡葬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将作为有效的死亡证明。

三、
死亡证明开具流程
1.公民死亡后,如果是在城市,需要在葬前,农村则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对于在暂住地死亡的公民,暂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会根据相关人员的申报,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
3.在办理死亡注销手续时,需要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如果是单身独户,还需收缴居民户口簿。
以上就是关于死亡证明开具所需材料、定义及开具流程的介绍。死亡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一件事,虽然我们无法避免,但了解相关的知识和流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面对这一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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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死亡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
开死亡证明需要的材料包括:
1. 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死亡报告;
2. 死者本人身份证;
3. 户口本、家属身份证等。死者家属携带这些资料去当地基层组织开具即可。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需要在城市葬前、农村一个月内,由相关人员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并注销户口。如果公民在暂住地死亡,暂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会通知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对于因意外事故致死或死因不明的公民,户主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委员会。此外,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
开具死亡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开具死亡证明所需的材料
1、基层组织(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出具死亡证明;
2、户口本;
3、家属身份证(去办事家属)。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法律依据:《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死亡证明开具的流程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
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
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