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一定会留有案底。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是否留有案底取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如果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被定罪并判处刑罚,那么将会留下案底。
然而,如果取保候审后,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构成刑事犯罪,最终被释放,那么就不会留下案底。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在决定取保候审时,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1.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但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
2.保证人应当履行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并在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如果被保证人违反法律规定,而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保证人将受到罚款等处罚。
4.对于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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